所要提供的资料
1、拟定公司名称;
2、确定认缴注册资金及实收时间,出资比例,确定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各自电话、邮箱;若设有董事会,需提供所有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用);
4、监事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
5、真实有效的注册地址(提供房屋编码,准备好租赁凭证或场地证明供随时抽查);
6、公司所有成员均需办理个人银行网银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用于全流程签订法定文件。(备注:法定代表人银行U盾是深圳网点的银行办理,其他成员不做要求,中行、农行、建行、平安、工行之一)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简易注销的条件什么叫做简易注销?简易注销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可选择的一种简易模式。打破了与往常的无论企业是否有债权债务、是否经营过,注销都得按照程序“慢慢来,慢慢审,快快跑”的流程: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程序繁琐复杂、周期又长,来来回回至少需要4-5个月。当然从它的表述就可以看出,简易注销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公司。包含但不限于有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不同地区政策不同,部分地区是可以再次进行简易注销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有以上任一情形的公司都不适用于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