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优点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权。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欧盟商标审查及异议
欧盟商标申请后,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交1份委托书及2份申请书。委托书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申请时需签署并公证。申请书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申请时需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1份申请书和2份委托书。
1.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次数不限,但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商标申请符合欧盟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将面临被拒绝的风险。
3.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有意见、投诉或请求宣告无效的,商标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通知。该通知将被送至该商标在欧盟所有成员国进行公告。如果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3个月内未进行答辩或未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被视为注册成功。
4.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但复审在驳回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