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 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 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 2 年左右。
什么是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是欧盟国家在1993年12月20日的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13年7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7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
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的异议程序
欧盟商标在公告后的3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异议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异议人提出异议,审查员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异议正式受理,并通知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此时进入2个月的冷却期。
在冷却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冷却期,甚至进行联系共存。
冷却期结束后,审查员对争议进行裁决,商标异议可能成立或不成立,费用由相应方承担。
为了降低被异议的风险,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搜索。